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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选派2018年度国内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4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我校专业教师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现对2018年上半年我校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人员选派工作安排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3 年(含3年)以上,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45 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且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由我校统一负责托管。

(三)所在专业为学校重点扶持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骨干教师。

二、选派工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与有接收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的学校联系(一般为人事处或继续教育学院,参考学校名单见附件1),索取2017-2018学年招生计划简章和计划表(示例见附件2、3),根据简章和计划表选择项目和导师。

(二)申请人与导师协商,经导师同意后,下载校方申请表。

(三)申请人持校方申请表,并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审批表》(附件4),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将上述材料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四)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我校申请人员全部资料统一报学校审批。

(五)学校批准后,在申请人校方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报接收学校,并等候录取通知书。

(六)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进修协议书》,按协议规定和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办理其他手续。

三、相关待遇

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访问的学校和单位应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师资力量雄厚,一般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或列入“985工程”的院校;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访问的学科应为国家、省部级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或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

(二)2018年度国内访问学者期限原则上为半年。招生计划为一年的务必于接收学校协商,能调整为半年的必须按半年期参加。确实不能调整的,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申请过程中,各二级学院应充分考虑专业需求、实际授课任务调整、申请人条件符合度,积极帮助申请人尽快完成审批前程序。切忌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四)上报材料自即日起截至12月31日,过期视为放弃。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电话:50774。

附件:1.2016年全国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工作通讯录(网络版)

          2.2017-2018学年华中师范大学国内访问学者招生简章

          3.山东大学2017年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表

          4.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审批表

          5.2017年高等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培养费标准和住宿情况一览表

山东华宇工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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