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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2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函〔2019〕6号)及《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19-4-22)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有校外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如工程、经济系列等),且按照学时折算方法达到90学时的要求(专业科目学时这算办法在4月22日发的通知中已明确),其余人员自愿参加。

二、认定程序

1.学校收集汇总。因部分单位反映老师还未学完,提交佐证材料的时间由原6月12日拖延至6月19日前。以部门为单位送交以下材料

(1)继续教育证书。按每年要求在续教育证书上填写2019年继续教育项目、学时及总学时等信息(继续教育项目范围是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填写时请注意专业科目折算学时每项有上限要求,比如: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填写时请务必按照要求填写。

现无继续教育证书的教职工请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领取新证书后填写。

(2)佐证材料。继续教育证书上所填任何项目必须有佐证材料证明,佐证材料上交时请采用一人一袋的形式,将佐证材料装入档案袋后上交。佐证材料只交复印件。

2.人社局审核认定。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整理后,统一到人社局进行学时审核及认定。

三、注意事项

1.学时认定佐证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2.请认定人员仔细阅读学时折算方法和填写说明,准确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因版本不同,格式稍有差异,根据填写说明参照填写即可(附件)。

3.本次是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我校继续教育学时集中认定时间在2019年12月底进行,与本次无关。

4.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50774

附件: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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