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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6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9〕8 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2.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由受委托高校(指受我厅委托认定本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下同)或省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4项中规定的条件。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所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第1、3、4项中规定的条件。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员体检

6月7日--6月9日,申请人员携带《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进行体检,并确定合格。其中,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体检时需注意体检表上照片须与认定系统完全一致;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但须提供医院的妊娠证明,其余人员须按照《体格检查表》体检全部项目,并确定合格。

(二)学历学位普通话审核验证

6月3日--6月10日,省教育厅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学历学位、普通话信息统一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传至认定系统。

1.学历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申请人须按照学历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在网上申报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信网无法查到2001年以前的学历信息,请提前联系相关单位出具该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普通话等级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网上申报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2)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明。

(三)网上申报提交申请

6月11日--13日,申请人员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http://sdgstce.gspxonline.com/)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须上传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

1.个人承诺书(附件2)。手签姓名并摁手印。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提供最高学历证书(以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合格、加盖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四)材料初审

6月11日--12日,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申请人员分批次集中进行个人初审(具体时间及地点在QQ交流群中另行通知)。届时申请人员按照批次要求携带佐证材料扫描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机房进行集中初审。初审后,现场上交佐证材料复印件,以便学校审核。

6月13日--14日,我校系统管理员对申请人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一致性审核。

(五)材料复审

6月24日-6月28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集中对申报人员网上材料进行复审。

(六)资格认定

7月1日--7月2日,我校管理员登录认定系统完善单位邮寄信息,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省教育厅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照片洗印、粘贴、盖章及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邮寄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所需佐证材料繁多,且对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要求严格,各申请人员须认真对待,按照系统要求及操作手册如实填报。同时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请各部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帮助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2.各部门(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50774

教师资格认定QQ交流群:822467191

附件:1.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个人承诺书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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