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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本次继续教育面向对象为有校外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如工程、经济系列等),其余人员自愿参加。

二、培训内容及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等专题系列课程开展学习;自主选择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医养健康、人才国际化、科学精神培育、团队合作建设、人文素养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http://sddz.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市平台)注册登录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主要指面向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根据省及有关要求,专业科目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科技前沿,以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技术、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围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课程开展学习。

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为本年度取得的学习成果、研修活动等,相关内容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具体说明见附件1。

、时间安排

(一)学习考试:5月18日—12月31日

根据第二条“培训内容及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

(二)学时申报:7月1日—12月31日

专业技术人员需在市平台(网址:http://sddz.yxlearning.com/)进行学时申报。参与2023年校外职称评审的人员请于9月30之前完成学时申报。

(三)学时审核认定:9月1日—12月31日

学校将不定期对教师学时申报情况进行集中审核认定。

四、相关要求

1.此次继续教育工作由德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为校外职称评审(工程、经济系列等)所用,与我校校内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及校内职称评审工作无关。请各部门(单位)组织有校外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认真阅读通知及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考试并上传材料,以便顺利通过审核认定。

2.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时上传材料较多,请申报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上传材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今年德州市继续应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简称省服务平台)开展继续教育。市平台与省服务平台后台数据会自动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市平台进行培训、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情况将自动对接到省服务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4.2023年度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于提交评审材料前完成学习培训及学时认定申请,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直接从省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学时,系统不再接收其他方式上报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5.今年新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同时注册市平台和省服务平台两个账号,实现数据自动对接。省服务平台操作手册见附件2。

联系人:张冉         联系电话:8080(内线)

附件:1.德州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

          2.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专业技术人员)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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