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134 号)规定,每年9月份由人事处组织“双师型” 教师认定。现就2018年度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2.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能熟练主讲两门及以上课程,有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
3.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4.上一学年,岗位考核结果均在B等级及以上。
(二)实践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课教师(兼任教师不低于36标准课时/学期):
1.具有人社部门统一颁发的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交通工程、艺术设计、经济、会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与从事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资格。职业资格参照人社部2017年9月15日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有29项,含准入类18项,水平评价类11项(附件1);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与我校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有47项,含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46项(附件2)。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需达到技师及以上水平。
3.取得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后,近五年有累计六个月的企业实践工作经历。
4.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且获得合格证书。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或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及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企业(学校)使用,达到同行业(学校)中先进水平。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
(1)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校内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无需提交),已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只提交复印件。
(2)实践能力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已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只提交复印件。
2.材料初审。各单位成立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山东华宇工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表》及《山东华宇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送人事处。
3.材料复审。人事处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初审合格的教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4.批准认定。人事处汇总审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评审小组应根据“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严格审查,务必保证信息与材料准确无误。
2.请各教学单位以部门为单位将《山东华宇工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表》(纸质版)和《山东华宇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于9月26日前交至行政楼505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于玲
电话:50774
邮箱:jsfzzx@sdhyxy.com
附件: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3.山东华宇工学院”双师型”教师申报表
4.山东华宇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人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