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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和助教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153 号)和《山东华宇工学院助教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华宇院政字〔2020〕29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和助教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担任指导教师且指导期满的教师。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施助教制且助教期满的教师。

二、考核依据

按《山东华宇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153 号)和《山东华宇工学院助教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华宇院政字〔2020〕29 号)执行。

三、考核程序

1.导师和助教分别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和《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2),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2.各教学单位成立不少于3人的院级考核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导师和助教考核标准对导师和助教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分别确定导师和助教考核等次。

3.院级考核小组通过组织试讲等方式,对助教岗位考核等次合格、良好者进行授课资格认定。当学期已经承担授课任务的助教,由院级考核小组自行确定授课资格认定方式。

4.2023年2月17日前,各教学单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表》《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3)《助教工作考核表》《助教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4)交教师发展中心。其他过程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5.学校成立校级考核工作组,对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和助教制工作实施与开展情况、考核情况、佐证材料及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工作要求

1.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和助教考核工作的整体规划,按计划组织各单位开展考核工作。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内容及工作安排,认真组织青年教师导师和助教考核工作,并规范建档。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表

          2.助教工作考核表

          3.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汇总表

          4.助教工作考核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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