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153 号)和《山东华宇工学院助教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华宇院政字〔2020〕29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青年教师导师和助教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担任指导教师且指导期满的教师。
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实施助教制且助教期满的教师。
二、考核依据
按《山东华宇工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153 号)和《山东华宇工学院助教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华宇院政字〔2020〕29 号)执行。
三、考核程序
1.导师和助教分别填写《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和《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2),对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2.各教学单位成立不少于3人的院级考核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导师和助教考核标准对导师和助教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分别确定导师和助教考核等次。
3.院级考核小组通过组织试讲等方式,对助教岗位考核等次合格、良好者进行授课资格认定。当学期已经承担授课任务的助教,由院级考核小组自行确定授课资格认定方式。
4.2023年2月17日前,各教学单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表》《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3)《助教工作考核表》《助教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4)交教师发展中心。其他过程材料,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5.学校成立校级考核工作组,对各教学单位青年教师导师制和助教制工作实施与开展情况、考核情况、佐证材料及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工作要求
1.教师发展中心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和助教考核工作的整体规划,按计划组织各单位开展考核工作。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内容及工作安排,认真组织青年教师导师和助教考核工作,并规范建档。
附件:1.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表
2.助教工作考核表
3.青年教师导师工作考核汇总表
4.助教工作考核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