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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最美教师”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教师节庆祝活动的通知》(鲁华宇校办字〔2016〕17号)中关于“山东华宇工学院 ‘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实施活动方案”的工作安排,现将推荐后集中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各教学单位报送山东华宇工学院“最美教师” 推荐材料。

2.10月26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公布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召开各教学单位参加的工作协调会。

3.10月27日-28日,各教学单位组织候选人相关材料,预约宣传处拍摄宣传短片。29日起,宣传处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视频录制和平面宣传材料的制作。

4.11月3日-11月24日,进入全面宣传、投票评选阶段。

二、评选方式

1.校园电视台每周四晚播出山东华宇工学院“最美教师”候选人先进事迹系列短片。

2. 宣传处负责在学校网站设立“最美教师”活动评选浮动窗口,并开放投票渠道。

3.宣传处、学工处分别在学校官方、“学在华宇”微信公众号逐一推送山东华宇工学院“最美教师”候选人事迹,并开放投票入口。。

4.学工处按在校生10%的比例组织学生代表参加“最美教师”候选人事迹展,并参加现场投票。

5.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全体教职工对“最美教师”候选人进行投票。

三、评选程序

1.11月25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条件并参考线上、线下各类活动的投票结果进行综合评议。

2.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评议结果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11月29日-12月1日,评选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

4.12月8日(周四)下午,举行山东华宇工学院“最美教师”颁奖晚会。学校对获得“最美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及提名奖获得者颁奖。

四、其他

1.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学单位、教务处、学工处、质评中心、科研处各选派1人组成。选派人员要求必须德高望重、有公信力的。

2.评议采取赋分制,每位候选人得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值排名。评委不对本单位候选人赋分。

3.“最美教师”上报名额原则:基础部、思政部、继续教育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因岗位单一,每单位只推荐符合条件的、综合评议排名第一的老师即可;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不限且必须确保符合条件。

4.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本次评选活动。

5.各活动组织部门做好规划,保证结果的有效性。

特此通知。

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上一条:“最美教师”宣传材料提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