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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5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2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7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共3科,科目一为《高等教育学》,科目二为《高等教育心理学》,科目三为《综合》。考试方式为机考,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符合免试条件,可申请免试科目一和科目二。关于免试条件,详见《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免试条件的说明》(附件1)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界定问题》(附件2)。

(二)考试地点:山东师范大学。系统报名时选择山东师范大学。

(三)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22日,根据考点机房数量与考生数量系统自动编排考场,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时间为50分钟,科目三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补考时间安排。11月25、26日安排补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通过在线预约安排。仍有不合格科目的人员,12月底之前可在山东师范大学开设的自助考场在线预约补考。经补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和所有科目考试。

二、考试报名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一)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

1.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完成岗前培训网上学习任务的所有考生须在9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考试申请,其中申请免试科目一、科目二的人员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校审核。有关高校的管理员于9月26日至9月30日通过“系统”对本校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3.网上缴费。审核通过的人员于9月26日至9月30日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已经缴费但放弃考试的,费用不退。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10月18日至21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

(二)补考报名程序

补考人员于10月23日至11月12日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并缴费,学校集中缴费的需上传缴费凭证和缴费人员名单,于11月20日至25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参加考试。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报名,已经缴费但放弃考试的,费用不退。

(三)自助考试报名程序。

12月底之前开放一次自助考场在线预约功能,考生在线交费、预约考试时间、打印准考证后按时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收费

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即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由省高师培训中心或高校代收,并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考试费征收管理的补充通知》(鲁财综〔2014〕70号)要求及时上缴省级国库。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现场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各科目均合格的,可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

五、注意事项

(一)凡是准备参加10月、11月或12月份考试的教师,均须于9月25日—9月30日登录系统完成考试申请,否则无法参加下半年的所有考试。学校审核通过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即可,例如参加10月份考试的人员须于9月25日—9月30日完成缴费,不参加10月份考试的人员,此期间可无须缴费,待下次考试前根据系统通知要求缴费即可。

(二)严肃考风考纪。本次考试的考场均是具备监控条件的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参加考试人员要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考生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成绩无效,须重新参加培训,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规处理,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50774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免试条件的说明

          2.全日制教育硕士界定问题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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