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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6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地促进教职工发展,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规范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及管理工作,依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15号)文件要求,每年12月份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现将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认定程序

1.教职工按要求填写《 2017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合教务处、科研处审核材料、进行认定。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认定结果,归档备案。

三、具体要求

1.认定时间范围:2017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具体填报要求:请各位教职工仔细阅读《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按要求填报:继续教育学时类别为校内培训、校外培训、企业实践锻炼、学历晋升培训、论文、教材、专著、课题或项目,填写时请归类填写;认定内容:如培训科目请填写参加的培训名称,如教科研科目请填写论文/教材/专著/课题名称及级别;“认定学时”和“认定人员签字”两栏由认定部门填写,申请认定人员不要填写。

3.材料报送时间:请参加2017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其余人员请于2018年1月5日前将《 2017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及相应佐证材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1#205教师发展中心。

四、特别提醒

因《山东华宇工学院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14号)的基本条件要求,近三年,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少于80学时。请有意参加今年及以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职工认真填写相关材料,为日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提供继续教育学时依据。

附件:1.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

          2. 2017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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