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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7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做好2018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18-4-17)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有校外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如工程、经济系列等),且按照学时折算方法达到90学时的要求,其余人员自愿参加。

二、认定程序

1.填写继续教育证书。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老师,按照学时折算方法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现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请到行政楼505领取,证书可参照附件1填写。

2.提交佐证材料。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老师请于6月29日前将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结业证书及其他类别学时认定材料复印件等佐证材料,采取“一人一袋”的形式,以部门为单位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3.初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根据佐证材料进行初审,达不到学时认定要求的予以退回。

4.认定。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和佐证材料,到德州市人社局代为办理认定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学时认定佐证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

2.请认定人员仔细阅读学时折算方法和填写说明,准确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因版本不同,格式稍有差异,根据填写说明参照填写即可。

3.本次是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我校继续教育学时集中认定时间在2018年12月底进行,与本次无关。

4.联系人:于玲,联系电话:50774

附件:继续教育证书填写说明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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