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近期,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函〔2020〕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大家,并就我校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因我校每年年底会开展校内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有校外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如工程、经济系列等),其余人员自愿参加。
二、时间安排
(一)学习考试及证书打印时间:5月28日—7月5日
根据《通知》第一条“培训内容及要求中的公需科目”的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
(二)学时审核认定时间:7月5日—7月10日
1.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为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间取得的学习成果。相关老师将佐证材料在7月10前按照“一人一袋”的形式提前准备好。
2.由于今年我市继续教育采用网上审核认定方式,具体材料盖章及审核认定的时间根据人社局通知另行下发。
三、相关要求
1.此次继续教育工作由德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为校外职称评审(工程、经济系列等)所用,与我校校内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及校内职称评审工作无关。请各部门(单位)组织有校外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认真阅读通知及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考试并提交材料,以便顺利通过审核认定。
2.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所需佐证材料较多,请申请人员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联系人:童鸿燕 联系电话:50774(内线)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docx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