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助教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华宇院政字〔2020〕29 号)规定,现组织开展本学期助教岗位工作考核暨授课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0月15日前入职、本学期实施助教制的专任教师。
(二)考核工作安排
1.考核对象填写《助教岗位工作考核表》(附件1)。
2.各教学单位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助教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助教岗位工作考核标准开展考核工作,确定考核等次并签署具体意见。
3.各教学单位填写《助教岗位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2021年1月10日前交教师发展中心。
二、授课资格认定
(一)认定条件。助教岗位考核等次合格、良好者,填写《授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3),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认定程序。各教学单位成立不少于3人的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授课资格认定,认定方式包括试讲等。认定后,考核小组在《授课资格认定申请表》签署认定意见,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不申请授课资格认定或未获得授课资格的,所在单位提出转岗聘任或解聘意见。
(三)结果备案。2021年1月14日前,各单位将《授课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4)报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四)授课准备。获得授课资格的助教,根据考核小组给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教学单位的指导下,利用寒假,有针对性地学习,按要求完成下学期拟授课程的准备工作。寒假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通过听取汇报,随堂听课等方式对教师的授课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助教岗位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及工作安排,坚持标准、客观公正、全面考核、突出绩效。
(二)各单位要按照本单位具体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助教授课资格认定工作,并根据助教实际情况,引导助教充分利用寒假时间,加强学习和实践,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三)取得授课资格的助教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寒假期间学习提高计划,明确学习和实践内容,进行针对性自我培训,以提升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附件:1.助教岗位工作考核表.docx
2.助教岗位工作考核汇总表.docx
3.授课资格认定申请表.docx
4.授课资格认定汇总表.docx
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