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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攻读学历学位获取证书后发放补贴工作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7-01-06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教职工攻读学历学位获取证书后,原则上自备案次月起发放相关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备案材料:

(1)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

(3)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学位网查询)。

2.具体流程:

(1)获取证书后将以上备案材料于每月25后送交人事处;

(2)人事处收齐所有备案材料后,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

(3)审批通过,按相关政策发放补贴。

人事处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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