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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7年度国外访问学者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5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第三期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的意见》(鲁教人字〔2016〕7号)中省财政支持的国际合作培养(国外访问学者)项目要求,结合我校《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现就推荐2017年度国外访问学者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申请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工作满3年。申报人须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档案由我校统一负责托管。

(三)所在专业为学校重点扶持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是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四)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此条件在办理签证前达成即可):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即PEST5)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2.新托福网考总分80分及以上。

3.雅思成绩平均分6.0及以上。

4.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

5.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年(含)以上。

6.经过山东省外语培训中心安排的强化培训并参加BFT考试(高级),成绩合格(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二、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

各教学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被推荐人填写《国外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报送时间截止到3月22日。如本单位无人推荐,请电话回复。

(二)学校审批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推荐人名单,送相关校领导审核批准。

(三)学校上报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登录rsc.sdedu.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将本校确定推荐人员的身份证号及 姓名录入系统。

(四)个人申报

学校确定的推荐人填写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rsc.sdedu.gov.cn “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教师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于3月24日前提交教育厅人事处。

(五)省厅审核

教育厅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书》报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学校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打印《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汇总表》,将《申报书》和《汇总表》分别盖章后报教育厅。

(七)联系单位

教育厅确认后,选派人要规定时间内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并获取邀请函(一般为电子邮件)。

(八)按时成行

选派人获取邀请函后,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审批表》。持邀请函和《审批表》与学校签定《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访问学者项目进修协议书》(《审批表》与《协议书》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下载)。办理出国相关手续及借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出行。

三、费用资助

1.学费:2017年度国外访问学者,省财政每人资助8万元(半年4万元)。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

2.工资:选派人员在进修期间的月工资按正常上班应发工资总额(不包含全勤奖)的80%发放(专任教师工作量工资按管理人员标准计算);寒暑假期间的工资按学校工资制度执行;国外访问学者另外给予每月2000元人民币生活补贴。

3.交通费:选派人员访学期间,每年报销2次往返路费。因公务返校的,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报销。

4.其他:选派人员访学期间,其它福利与在职教职工相同。

四、其他未尽事宜咨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50288

附件:国外访问学者申请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3月15日

  点击下载国外访问学者推荐表

上一条:关于收取2017年春季新入职教职工分组业务培训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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