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7〕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范围
高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的下列申请人员应参加面试:
(一)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含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
(二)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以上(含5年)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3.本科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育(教学)实习或教育(教学)实习达不到合格成绩的。
二、面试内容与方式
面试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颁布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办法及标准(试行)》进行,主要通过试讲、答辩等方式,重点考察以下内容: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等。面试除了试讲、答辩外,还可根据需要查看申请人的教学资料。具体面试方案,由各面试点公布。
三、时间安排
5月22日—6月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6月7日—11日,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http://www.gspxzx.sdnu.edu.cn/)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任教学科提交面试申请。
6月16日前,各高校审核本校面试报名情况,同时将面试费上交面试点。
6月28日,公布全省各面试点面试工作方案。
7月1日,各面试点完成面试工作(具体以28日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为准)。
四、面试收费
面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执行,每人220元。
报名参加面试人员请于6月12日以部门为单位到财务处收费室缴纳,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费用上缴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五、其他事项
1.笔试报名已通过《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免试审核的,本次可免面试,但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
2.请各部门(单位)将本各部门(单位)《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附件)纸质版于6月12日前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附件: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