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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职工请假等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0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全体教职工: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鲁华宇院政字【2017】55号),教职工请假必须遵循“先请假、后休假”的原则。因此,办理请假、调休、加班、公出时要依照“先申请同意、后提交表单”的流程办理。自我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上线试运行以来,部分教职工办理相关业务时未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即提交相关表单,造成资源浪费并加大了审批人的工作量,甚至还出现未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完毕就提前休假的现象。

为切实做好本项工作,现就教职工请假等流程作如下规范,各单位(部门)可依据规范执行,也可制定符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的相关规定。

一、教职工请假、调休、加班、公出,除特殊情况外至少提前一个小时经科室(教研室)、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与部门负责人当面、电话或者短信提出申请。

二、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网页或者手机App上填写申请单并提交。鼓励教职工与审批人面对面完成审批手续。

三、教职工填写完申请单后,原则上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审批。因会议、学习、工作等原因不能立即审批的,可延后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仍未审批,系统将发送短信提醒。收到短信仍不能审批者,按未通过申请处理,教职工可再次与部门负责人沟通解决。

四、教职工可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网页上查看申请单审批情况。教职工必须在表单通过后才能休假、加班和公出。未经批准提前休假、公出或者被驳回后仍然休假、公出者按旷工计算考勤,情节特别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人事处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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