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上半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1号)文件精神,依据《2017年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结果》,现将考试补考科目安排、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人员范围
1.参加2017年4月8日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考生。
2.参加2016年度岗前培训,未报名参加4月8日考试的人员。
二、补考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起止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2017年5月13日 |
10:00—11:30 |
科目三:综合 |
90分钟 |
2017年5月13日 |
14:00—15:00 |
科目一:高等教育学 |
60分钟 |
2017年5月13日 |
15:30—16:30 |
科目二:高等教育心理学 |
60分钟 |
考试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
三、补考报名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考试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
1.考生提交补考申请。考生须在2017年4月24日至26日期间登录“系统”(http://www.sdhe.gov.cn:8080/user/center/index.html)进行报名。
2.学校审核。2017年4月28日至5月3日学校通过“系统”对本校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加盖学校主管部门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系统”。
3.网上打印准考证。补考人员请于2017年5月11日至13日登陆“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补考收费
教师资格笔试补考科目即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84号)规定标准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科目三考试不收取费用。
报名考试人员以部门为单位于4月27日到财务处收费室缴纳考试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费用上缴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两周后公布,考生可登陆“系统”进行查询。
2. 经本次补考仍有不合格科目的,须重新参加岗前培训和所有科目考试。
3.考风考纪。本次考试的考场均是具备监控条件的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参加考试人员要诚信考试,遵守考场纪律,考生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的,成绩无效,须重新参加培训,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规处理,视情节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一至三年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2550774 50774 (内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