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1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关于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做如下说明:

1.本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人员范围为拟参加校外职称评审的人员(工程系列、经济系列、技工院校系列等),自愿参加。

校内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时间为12月份,学时折算参照《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见教师发展中心网页-政策文件)。

2.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应达到60学时,公需科目应达到30学时。(低于90学时不予认定

公需科目30学时,凭证为网络在线考试的结业证书。

专业科目60学时,凭证为各种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折算方法如下(出自德州市《关于做好 2017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 2017〕 51 号)):

3.请需要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教职工,仔细阅读相关通知和文件,于6月22日中午12时前将继续教育证书、一张1寸照片及学时认定佐证材料交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6月21日

上一条:关于评选2017年山东华宇工学院十大师德标兵的通知

下一条:首期骨干教师培训研修班考核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