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德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 2017〕 51 号)及《山东华宇工学院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2017-4-18)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需要参加校外职称评审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1.需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的老师,参照德州市《关于做好 2017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 2017〕 51 号)中的学时折算方法(见附件),于6月21日前将继续教育证书、公需科目结业证书及其他类别学时认定材料等复印件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依据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集中到德州市人社局审核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原则上提供的学时认定材料的时间范围为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
2.送交材料时采取“一人一袋”的形式,将佐证材料存入档案袋后上交。
3.请通知老师们仔细阅读学时要求及折算办法,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材料。
4.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50774。
附件:关于做好 2017 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