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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18年度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3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 2017〕 60 号)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度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的制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详见《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管理办法》。该办法请在学校OA系统下载或者登录教师发展中心网页,在“下载专区”下载。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工作的重要性,要系统规划、周密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丰富教师的社会实践经历,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提供支持和服务。

1.要充分调研论证

根据务实高效原则,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科研工作实际,明确教师参加实践锻炼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保证教师所学、所教与实践岗位要求一致。

2.要充分利用时间

根据统筹兼顾原则,把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与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统筹兼顾,纳入院(中心)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保证满足实践能力提升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周末、寒暑假期等。

3.要充分利用合作单位

根据趋近便利原则,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单位,原则上选择山东省内或临近省份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保证实践工作的多人次、多层次、多项目,做到教师实践工作的全面开花。

三、相关说明

1.各教学单位负责联系企事业单位,与单位协商,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专任教师的专业能力,共同确定专任教师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同一单位可承担多个实践能力提升项目。不同教学单位也可到同一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锻炼。

2.各教学单位选派专任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能力提升时,同一项目选派人员不少于两人。

3.专任教师按照实践能力提升项目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管理办法》规定,给予每天两标准课时补助,其他待遇与在校教师相同。

四、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填写将《2018年度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1),于12 月 31 日前,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整理后,报分管校领导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及时公布被批准的计划项目。项目涉及人员在项目开始前一周内,由本人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访学)申请表》 (附件2),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审批。

4.工作联系人:张立伟 联系电话:50774

附件:1.2018年度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汇总表

          2.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参加专业实践(访学)申请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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