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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7年度全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省级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8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提升青年教师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2017 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省级培训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23 号)要求,现组织我校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参加。具体要求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入职我校2-5年(2012-2015年期间入职),承担我校本科层次课程,在我校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具备教学学术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同等情况下,参加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比赛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上半年省级青年教师示范性培训的老师不再推荐)。

二、培训内容

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优化课程结构,遴选部分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精品课程负责人等作为授课专家,以专家讲座、教学沙龙、专题讨论、微格教学、同课异构等形式,聚焦高校教育教学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针对性培训。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推荐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教师的忠诚度、稳定度、学科类别、现有水平和学习能力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被推荐教师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2017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省级培训审批表》(附件),并于10 月 20日下班前报送教师发展中心,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二)网上报名

参培人员经学校批准后,教师发展中心在网站公布名单,参训人员于2017年10月27日前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gsbaoming.sdnu.edu.cn/)申请参加在山东师范大学举行的培训班。培训分两期,第一期为2017年11月4日—13日;第二期为2017年11月14日—23日。具体报到时间及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本次高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省级示范性培训费用由省财政专项经费支付,培训期间的食宿及培训费用由承办院校负担。参培教师的往返交通费用由学校承担,培训结束返校后由教师发展中心集中报销。

五、培训要求

1.参培教师不得请假,请做好时间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外学习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和教师发展中心请示,并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与接受培训的单位办理中止学业手续。

2.培训结束后,培训证书或学习证明复印件、学习成绩单、培训期间撰写的心得体会、论文等材料交教师发展中心备案。教师发展中心将适时组织参培教师在一定范围内举行学习成果交流活动。

六、其他

培训工作联系人:于玲

电话:50774

附件:山东华宇工学院2017年度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省级培训审批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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