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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教师提交实践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3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60号)及《关于寒假期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寒假期间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提交如下实践锻炼材料:

1. 《教师寒假期间参加企业实践(访学)备案表》(已提交者不用重复提交)。

2. 《2017—2018学年寒假期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原件(二级学院及实践单位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3. 《教师企业实践(实践访学)考核鉴定表》原件(“实践单位评价”及“院(中心)意见”请填写完整)。

4. 《实践锻炼期间考勤记录》原件(需加盖实践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3月2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交至行政办公楼505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核实认证后,提交学校申请寒假期间企业实践锻炼课时补贴,并颁发《教师企业实践学时证明》。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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