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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除外)、工程训练中心:

日前,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各教学单位提报了2018年度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根据各学院(中心)的计划安排,寒假期间均涉及相关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现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如下:

一、实践人员

寒假期间,学校无工作任务的专任教师。按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均可在无工作任务的时间段内,由学院(中心)统一安排进行实践锻炼。

二、实践时间

具体实践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和实践单位协商并签订《2017—2018学年寒假期间教师实践锻炼协议》。协议格式和内容由各学院(中心)自定(每个实践单位不少于两人),加盖双方红章,签订时间为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之前。

三、工作流程

1.教师在到企业实践前需填写《教师寒假期间参加企业实践(访学)备案表》(附件1),一式一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2.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应严格遵照实践单位要求和实践计划开展工作,实践结束后,填写《教师企业实践(实践访学)考核鉴定表》(附件2),经实践单位盖章后,与实践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一并交本学院(中心)。

3.3月9日前,各学院(中心)汇总本单位教师实践材料(协议、实践考核鉴定表、考勤记录等),按档案整理要求建档后转交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材料。

4.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移交的档案材料通过电话沟通、到单位走访等形式进行核实。各学院(中心)所交材料齐全、符合规范且核实无误后,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整理汇总实践教师名单,报学校审批。

5.学校审批后,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师实践能力提升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 2017〕 60 号)文件,相关补贴随工资一起发放。

四、相关要求

1. 参照机电品牌专业群验收指标,为做好下一步省级特色专业的验收工作及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各二级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保证实践工作过程完整、材料齐全。

2.要加强对参加实践教师的安全教育,确保实践锻炼期间不出现任何意外情况。

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50774

附件:1.教师寒假期间参加企业实践(访学)备案表

          2.教师企业实践(实践访学)考核鉴定表

山东华宇工学院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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