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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7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18〕56号)要求,现就做好德州市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及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继续教育对象原则上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有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因我校每年年底会开展校内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有校外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如工程、经济系列等),其余人员自愿参加。

二、扎实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工作

按照省有关要求,2018年度我市继续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采取自学与网络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的形式进行。公需科目培训教材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的《新旧动能转换读本》和《社会信用体系与诚信建设读本》,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科或两科学习。学习平台由省人社厅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太阳圣火教育在线http://www.bjtysh.com/”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当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教材,也可购买电子教材,根据教材附带“继续教育卡”登录网站进行在线学习,网站配有在线学习视频讲座,供学员免费在线学习。学员学习结束后在线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记入30学时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三、灵活开展专业科目培训工作

专业科目培训工作主要指面向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专业对口,施教对路”的原则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工作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专业性,灵活采取岗位培训、学习交流、体验模拟、实地考察、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培养培训方式,务求取得实效。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方法如下: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四、时间安排

(一)培训报名时间:4月17日—4月23日;

请各部门(单位)于4月23日前将《2018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交至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专技处。

(二)学习考试时间:5月1日—6月30日;

根据第二条“扎实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

(三)学时审核认定时间:7月1日—7月31日。

1.需要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教职工,按规定要求在继续教育证书上填写2018年继续教育及学时折算,于6月20—22日以部门为单位将继续教育证书及所填信息的佐证材料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现无继续教育证书的教职工请于6月15日之后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领取新证书后填写,上交材料时请采用“一人一袋”的形式,将佐证材料装入档案袋后上交。

2.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整理后,统一到人社局进行学时审核及认定。

五、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必须依法履行。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依法保障合法权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应达到60学时,公需科目应达到30学时。

2.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范围是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所填信息及提供佐证材料须在此范围以内。

3.请各部门(单位)组织有校外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认真阅读通知及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考试并提交材料,以便顺利通过审核认定。

4.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50774

附件:2018年度德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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