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经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暨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同时2018年面试合格的在职在岗人员。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佐证材料准备
1.组织体检。5月31日—6月2日,申请人员携带《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到德州市中医院开发区分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照片须与认定系统完全一致。
地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东路1165号,体检费50元/人,现场自主缴费。联系人:蔺大夫 15905341522。
2.组织思想品德鉴定。6月4日—8日,各部门(单位)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思想品德鉴定(附件2)及任教证明填写(附件3)。填好后将《思想品德鉴定表》、任教证明(教学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即可)、一张1寸照片(与认定系统照片完全一致,照片背后写清姓名和手机号),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6日前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盖章后再通知各部门(单位)领回。
3.开具人事存档证明。人事档案由我校集体存放的,由我校集中开具。人事档案个人自行存放的,本人于6月8日前到档案存放地开具。
4.劳动合同扫描。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统一扫描后,统一上传至系统或逐一传至申请人员后上传(视系统开放后具体情况而定)。
(二)学历学位审核验证
6月4日—8日,山东省教育厅将依据申请人填写的学历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统一进行学历验证。学历验证不通过或无法验证的,将通过认定系统及时通知所在高校或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照学历认证有关规定自行进行认证,并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网上申报提交申请
6月11日—6月15日,申请人员登录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gspxzx.sdnu.edu.cn/),通过认定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须上传的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
1.承诺书(附件4)。签字必须手写,并按手印。
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符合认定范围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按有关要求提供材料)。
3.学历证书。提供最高学历证书(以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申请免面试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4.《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劳动合同。
8.任教证明。
9.人事存档证明。
(四)材料初审
6月11日—6月18日,我校管理员登录认定系统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网上初审,并现场核实佐证材料原件与扫描件的一致性、真实性,予以确认提交。
(五)材料复审
6月25日—6月29日,山东省教育厅集中对申请人网报信息和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复审。
(六)资格认定
1.7月2日—7月3日,我校管理员登录认定系统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加盖学校公章。
2.7月4日—7月6日,我校管理员携带申请人员花名册、照片到济南市名雅千佛山宾馆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对不予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山东省教育厅会以书面方式通过学校有关部门告知申请人员,并说明理由以及权利救济的渠道和期限。
三、工作要求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所需佐证材料繁多,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请每个部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帮助申请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2.各部门(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50774
QQ交流群:646397961
附件:1.山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任教证明
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