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为更好促进教职工发展,提高我校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业务水平,规范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及管理工作,依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1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报。教职工按要求填写《 2018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附件1),并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17日前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审核认定。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根据HR系统培训项目记录、教师在线学习平台记录及教务处、科研处提供教科研项目等材料,进行逐一审核认定。
3.整理反馈。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整理汇总各单位最终学时认定情况,并逐一反馈至各部门(单位)。
4.归档备案。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认定结果,归档备案。
三、具体要求
1.认定时间要求: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具体填报要求:请各教职工仔细阅读《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附件2),按以下要求填报:
(1)继续教育学时类别为校内培训、校外培训、企业实践锻炼、学历晋升培训、论文、教材、专著、课题或项目,因个别项目学时有认定上限,填写时请归类填写。
(2)认定内容:认定内容为培训科目的,请填写参加的培训名称;认定内容为教科研科目的,请填写论文/教材/专著/课题名称及级别。
(3)请根据文件中的计算办法填写,多余项可不填,如文件中规定“同一年度主持或参与多项课题的,以最高等级的1项为准”,故课题或项目填写时,填写最高一项即可。
(4)“认定学时”和“核定总学时”两栏由认定部门填写。
(5)为保证整齐美观,请电子版填好后再打印。因继续教育认定内容较多,需两页的,请正反面打印。
填写范例如下:
3.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部门(单位)组织专人认真审核本单位人员的填报情况,不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的,请通知老师重新填写。并务必于12月17日下午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将《 2018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交至教师发展中心。
(2)培训科目学时计算以HR系统数据、教师在线学习平台学习记录为准,教科研科目学时计算以教务处、科研处认定为准,无须提供佐证材料。未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和科研处备案的,请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附件:1. 2018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
2. 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