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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档案调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4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人事关系由受聘学校或者学校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或是由市(行署)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且需半年以上。”为保证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资格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方便大家调转档案,现集中办理档案调转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开具调档函

请各单位(部门)通知人事档案不由我校或德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保管的老师,于12月4日—5日下午4:00-5:30,按照如下格式到行政楼507人事处登记信息,由人事处统一到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调档函。

二、领取调档函,调转档案

1.人事处集中开具调档函后,登记老师到行政楼507人事处领取调档函原件(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需人事档案调转的老师,携调档函原件到现档案存放单位调转人事档案(调转时可委托他人办理,详询现档案存放地)。

三、具体要求

1.符合规定的《人事存档证明》是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时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知需调转档案的老师务必于12月4日—5日下午4:00-5:30,到人事处登记信息。

2.现档案存放单位名称务必填写清楚,一经开具无法更改和重开,如有错误将无法调转。

3.201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前,此次为最后一次集中办理档案调转工作,因人事档案影响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由教师本人全权负责。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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