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15号)文件要求,每年12月份,学校集中组织当年度校内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现将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依据2017年学校下发的《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15号)进行,教师本人可依据该文件提前核算。
2.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总数
继续教育学时是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具体学时总数请依照相应等级的职称评审办法。
3.关于培训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数
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随活动结束已及时录入HR系统;由其他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且在教师发展中心备案的,备案材料齐全后也已及时录入HR系统。教师本人可登录自己的HR系统查看培训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4.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佐证材料
(1)培训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已录入HR系统的,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2)论文、专利、教材与专著的,科研处已备案的无须提供佐证材料,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
(3)课题或项目以科研处、教务处汇总表为准,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请各位老师提前准备相应佐证材料,以便于进行12月份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附件: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