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2    作者:教师发展中心     来源:     点击: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15号)文件要求,每年12月份,学校集中组织当年度校内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工作,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现将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依据2017年学校下发的《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17〕215号)进行,教师本人可依据该文件提前核算。

2.关于继续教育学时总数

继续教育学时是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具体学时总数请依照相应等级的职称评审办法。

3.关于培训科目继续教育学时数

由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培训活动,随活动结束已及时录入HR系统;由其他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且在教师发展中心备案的,备案材料齐全后也已及时录入HR系统。教师本人可登录自己的HR系统查看培训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4.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佐证材料

(1)培训科目继续教育学时已录入HR系统的,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2)论文、专利、教材与专著的,科研处已备案的无须提供佐证材料,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

(3)课题或项目以科研处、教务处汇总表为准,无须提供佐证材料。

请各位老师提前准备相应佐证材料,以便于进行12月份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附件:山东华宇工学院教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及认定办法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1月22日

上一条:关于微格(录播)教室及微课录制室试运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第12期教学沙龙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