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函〔2019〕6号)要求,现就做好德州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及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高科学人文等综合素质。
继续教育对象原则上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所有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因我校每年年底会开展校内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本次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有校外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如工程、经济系列等),其余人员自愿参加。
二、扎实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工作
按照省有关要求,我市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根据省人社厅确定的重点培训方向,结合我市实际,围绕乡村振兴重点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领域组织开展学习,采取自学与网络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的形式进行,学习平台由省人社厅公开招募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太阳圣火教育在线http://www.bjtysh.com/”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可视情况任选一门课程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到当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教材,也可在学习网站购买电子教材,网站配有在线学习视频讲座。学员学习结束后在线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凭结业证书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记入30学时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时。
三、灵活开展专业科目培训工作
专业科目培训工作主要指面向本系统、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业务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按照“专业对口,施教对路”的原则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培训工作要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专业性,灵活采取岗位培训、学习交流、体验模拟、实地考察、在线学习等灵活多样的培养培训方式,务求取得实效。专业科目可折算学时内容为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间取得的学习成果,学时折算方法如下:
1.培训进修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不超过8学时/天。
2.自学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认定。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四、时间安排
(一)学习考试及证书打印时间:4月10日—6月30日
根据第二条“扎实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要求参加学习和考试。
(二)学时审核认定时间:6月15日—7月15日
1.学校收集汇总。需要进行德州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教职工,以部门为单位,于6月12日前将相关材料交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1)继续教育证书。按每年要求在续教育证书上填写2019年继续教育项目、学时及总学时等信息(继续教育项目范围是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现无继续教育证书的教职工请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领取新证书后填写。
(2)佐证材料。继续教育证书上所填任何项目必须有佐证材料证明,佐证材料上交时请采用“一人一袋”的形式,将佐证材料装入档案袋后上交。
2.人社局审核认定。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整理后,统一到人社局进行学时审核及认定。
五、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必须依法履行。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依法保障合法权利。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应达到60学时,公需科目应达到30学时。
2.此次继续教育工作由德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组织,为校外职称评审(工程、经济系列等)所用,与我校校内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及校内职称评审工作无关。请各部门(单位)组织有校外职称评审需求的教职工认真阅读通知及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考试并提交材料,以便顺利通过审核认定。
3.联系人:于玲 联系电话:50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