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种子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鲁华宇院政教字〔2020〕10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0—2021 学年“种子教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 年“种子教师”。
二、考核内容
按《山东华宇工学院“种子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鲁华宇院政教字〔2020〕10 号)执行。
三、考核程序
1.“种子教师”对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种子教师”考核评 分表》如实填写《“种子教师”工作考核表》(附件)。8月31日 前,将《“种子教师”工作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 701 室)。
2.教务处、科研处对“种子教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在 《“种子教师”工作考核表》《“种子教师”考核情况一览表》上签署意见。
3.教务处根据审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种子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对考核结果合格的教师给予培育津贴。
四、工作要求
1.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种子教师”考核工作的整体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考核工作。
2.种子教师”要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佐证材料。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考核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附件:“种子教师”工作考核表.doc
教务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