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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20—2021 学年 “种子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    作者:jiaofa     来源: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种子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鲁华宇院政教字〔2020〕10 号)要求,现组织开展 2020—2021 学年“种子教师”考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 年“种子教师”。

二、考核内容

按《山东华宇工学院“种子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鲁华宇院政教字〔2020〕10 号)执行。

三、考核程序

1.“种子教师”对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种子教师”考核评 分表》如实填写《“种子教师”工作考核表》(附件)。8月31日 前,将《“种子教师”工作考核表》及相关佐证材料交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楼 701 室)。

2.教务处、科研处对“种子教师”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在 《“种子教师”工作考核表》《“种子教师”考核情况一览表》上签署意见。

3.教务处根据审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种子教师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对考核结果合格的教师给予培育津贴。

四、工作要求

1.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种子教师”考核工作的整体安排,按照时间节点开展考核工作。

2.种子教师”要认真总结并如实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佐证材料。凡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考核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附件:“种子教师”工作考核表.doc

教务处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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